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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养老保险将无缝衔接 重复参保缴费将退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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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社部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具体转换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保是有'门槛'的,而职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没有'门槛'的。”

  不管你是在哪里交的养老保险,不管是交的哪种类型,不管你的工作地点变了多少次,将来你退休了,该享受的合法待遇都将不受影响。前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规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可跨地区互相衔接转换,并明确了具体转换办法,届时既能防止流动人口因迁移导致无法享受合法权益,也避免少数人利用政策漏洞重复参保获取不当利益。

  转换对象:参保两种以上可转换衔接

  办法表示,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含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同)三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

  办法明确,同时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标准计发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而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同时《办法》明确,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为此次办法适用人群,而已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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