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将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人每年40元;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400元;低保重残居民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连续缴费可提高住院费支付比例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个人负担2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80%,起付线为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3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65%,起付线为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4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5%,起付线为7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连续参保的,将可以享受到每连续参保一年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1个百分点的待遇,但支付比例提高的上限是5个百分点。
温馨提示
今年不实行批量代扣缴费请到建行网点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有少数参保居民一次性将数年的医保费用存至医保卡金融区,或使用每月返还的居民养老金作为医保费用等待批量代扣,还有的是使用银行自动缴费设备进行缴费操作,致使未成功缴纳医保费,导致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今年社保部门不实行批量代扣等方式,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建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缴费后索取银行盖章的缴费凭据,以确认您的缴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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