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社保部门批准到非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和转到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紧急抢救除外),由其自理;
2.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3.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4.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自费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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