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医保尽快补缴差额本月30日前
已按旧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如果本月底前未按新标准进行补缴,从下月起居民医保待遇或将被暂停!日前,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补收2013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提醒广大居民医保参保人,如果未按照政策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办理差额缴费手续的(含已缴差额部分尚欠原标准缴费的),需在本月30日前到广州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逾期未补缴的,其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从今年12月起被暂停,如果在今年11月30日之后(不含2013年11月30日)完成补缴的,则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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