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江西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从9月18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从现在起,江西省将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将大幅提高全省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受益程度,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对于农村居民中的大病患者,他们在获得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的、需要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再享受规定范围内不低于50%的补偿

  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待遇水平。

  对城镇居民而言,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都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50%。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由设区市政府确定。

  江西省规定,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因此对农村居民而言,试点地区的参合患者患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经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将由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具体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同时,江西省还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这在全国是率先之举。

  据了解,江西省将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减轻人民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