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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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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12月31日以前为过渡期,参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参合居民补缴差额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一是机构合并。市、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市、区县卫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职责划转到同级人社部门承担。二是逐步统一筹资和服务标准。

  2013年12月31日以前为过渡期,参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参合居民补缴差额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13年年底前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将实现城镇居民、学生和儿童、农村居民三档筹资,其中城镇居民档与学生和儿童档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农村居民档降低相关类别的报销比例,但不低于原有待遇水平。同时,并轨后医疗管理服务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管理办法。三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将参保、缴费、就医、结算、基金管理、医疗监管等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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