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参加我省新农合的0岁至6岁苯丙酮尿症患儿(包括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儿)和0岁至14岁尿道下裂患儿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须的特殊食品(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专用药品(盐酸沙丙蝶呤片、L-多巴、5-羟色胺等)以及血苯丙氨酸检测等费用和尿道下裂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特殊食品作为医用耗材,允许单独收费,实行零加成销售。
《方案》规定,新农合基金原则上按照合规医疗费用的70%比例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从新农合住院基金列支,年度累计补偿额计入个人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者,由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照规定予以报销。由其他项目免费提供的食品及药品,或者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的服务,定点医院不得向患者收费,并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对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实行分级定点救治,在非定点救治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执行普通疾病补偿政策。
患儿家长可持户口本、合作医疗卡和诊断证明到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重大疾病审批手续,并在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新农合基金应补偿的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患者仅支付自费部分。苯丙酮尿症尿症患儿须出具省卫生厅认定的11家新生儿疾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尿道下裂患儿须出具有诊断能力的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启动苯丙酮尿症与尿道下裂的保障工作,做好与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衔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患儿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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