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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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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体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相信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困惑,本文介绍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大家解开困惑。
  据了解,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此外,以下6类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1.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6.按照医保规定一些自费的项目,如牙齿的镶复就不能报销,种牙、补牙、洁牙等都是要自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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