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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镇新生儿可参加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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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生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新生儿出生当年的10月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的新生婴儿将纳入次年城镇医疗保险范围。

  待遇

  新生儿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其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普通城镇居民待遇相同。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出生的婴儿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区首次将新生婴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取得我区非农业户籍,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现状

  2007年,随着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运行,逐步把城镇职工以外的城镇户籍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在校学生、孤寡老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寺庙僧尼等各类人群。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运行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今年一季度,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7.5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2.59万人。

  “虽然我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但城镇新生儿这个特殊群体却由于无法及时办理户籍和当年的医疗保险,一旦婴儿患了重病,就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经济负担,一些家庭很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无法给婴儿看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新出生的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就能享受医保待遇,这样一来,就减轻了患儿家庭经济负担。

  新政

  为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切实保障新生儿的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4月中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将城镇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取得我区非农业户籍,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划转家庭账户。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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