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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新版基药目录 新增部分药按医保甲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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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本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部分药品全部按医保甲类报销。

  据了解,与以往相比,2012年版目录进一步优化了基药品种结构,增加了品种数量,规范了剂型规格,共计520种。新版目录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注重与常见病、慢性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用药相衔接,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市民就诊受益,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采购和配备药物作出了硬性规定。

  “原属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不在2012年版范畴的,已签订采购合同的可继续按基本药物执行,但要逐步减少采购量,不得新签合同。”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另外,市卫生局要求,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原定30个非基本药物,若原定30个非基本药物部分进入新版目录的,不得再新增非基本药物。

  同时,纳入重庆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销售额均应达到相应总量的50%以上,其他二级医院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应达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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