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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大病保险最高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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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为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还可以至少报销50%医疗费。
  我市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招标确定为20元-25元,以后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报多少:自付5万以下可报销一半

  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费用在1.5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完成大病保险工作试点,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十二五"期间,逐步健全城乡居民统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体系的无缝衔接;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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