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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2013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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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苏州市区2013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于4月1日作出调整,在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以及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结付限额三方面将有更多惠民举措。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结付限额提高,进行分级诊疗

  新政: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由居民医保基金结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限额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居民医疗保险"非就业居民类"参保人员进行签约,鼓励小病进社区,社区首诊,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引导建立合理分级治疗,符合医改要求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可就近自主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下同)或乡镇等基层医院作为本人的签约门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至签约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也可至其他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内,根据其就医机构确定居民医保基金结付比例,其中: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按50%的比例结付;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付;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35%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按30%的比例结付。

  利好:推进居民医保社区首诊。2012年苏州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9%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目标。2013年新政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进一步巩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社区签约,鼓励社区首诊,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满足参保人员不同层次的门诊就医需求,从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并缓解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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