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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再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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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近日结束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保一直采取的是定额缴费方式。

  据胡晓义介绍,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试点至今,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2011年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是62元,比2008年的63元还少了1元。而变化的是政府补助标准,已经从开始的每人每年40元增加到了240元。

  “但这就会带来一个问题,无论收入高低,都缴纳同样的数额、享受同样的保障水平。这对低收入的群体而言,是不公平的。”杨燕绥指出,“在制度启动时采取这样的缴费方式,成本相对比较低,但是一种较为粗放的管理方式,现在应该采用一种更为精细化的管理。”

  杨燕绥认为,更为精细化的管理应该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挂钩,以此来界定居民医保的缴费费率,高收入的多缴、低收入的少缴。但这随即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发现居民真实的收入状况。

  “这可能就是社会建设的问题。”杨燕绥说,“只有我们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了解居民的收入状况。医保费率与居民收入挂钩,也才能真正实现公平。”

  关键是待遇提高

  按照人社部门的思路,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便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但唐钧认为,政府部门首先做的应该是就如何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做出承诺。

  医保是医改启动以来,公认取得效果较为显著的改革。无论是政府补偿标准、保障水平和覆盖人群,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现有医保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大病保障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

  今年8月,六部门专门针对大病保险问题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并明确实际支付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不过至今,关于基本医保如何与商业医保衔接进行大病保障的问题,仍未得到明确。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基本医保分成了三个制度,条块分割明显,由此所造成了重复参保、漏保,重复建设,财政重复补贴等问题。这也导致不同人群之间,所享受的医保保障水平产生了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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