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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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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宁区2013年新型合作医疗标准由2012年的480元提高至580元,辖区养老年龄段征地人员也被纳入,其中个人缴纳费用140元。省级补助年人28元、市级补助由年人65元增加到80元,其余332元仍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江宁新型合作医疗标准提高100元

  江宁区2013年新型合作医疗政策惠民力度在2012年基础上涨了100元。记者昨天从江宁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江宁新型合作医疗标准由2012年的480元提高至580元,辖区养老年龄段征地人员也被纳入。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标准提到580元

  "江宁已经实现"全民医保",所有户籍在江宁、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百姓都可以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没有年龄限制。"据江宁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全区年人基金标准由原来的480元提高到580元,其中个人缴纳费用140元,较去年增加了20元。各级财政补助中,省级补助年人28元、市级补助由年人65元增加到80元,其余332元仍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在参保对象上,辖区养老年龄段征地人员被直接纳入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其中,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2004年5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征地人员)、失地人员(1992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土地流转人员)和2011年后新增被征地人员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基本生活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基本生活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统筹账户资金支付。1992年以来征地农转非人员(1992年1月1日-2004年4月29日期间征地人员)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原征地各街道负责筹集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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