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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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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此次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水平,是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标准的方式,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增加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不会给参保人员个人增加任何缴费负担。
   今天,北京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提高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至此,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
 
  据悉,该政策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调整后,“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双双得以提高,向“一小”看齐。其中,“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进一步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需要提醒的市民的是,“一老”和无业居民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规定执行。
 
  据了解,2010年,本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因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不够丰厚,因此住院报销标准没有完全一致。之前城镇居民中的学生儿童,即“一小”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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