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13年居民医保费的,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据悉,参保最高支付限额较之去年有所调整,从每人每年8万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0万元(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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