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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为10月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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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淄博市人社局通知要求,2013年淄川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保费缴纳时间调整为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以后年度均照此执行。

  据悉,成年居民201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学生儿童为40元。参保人规定期内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仅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规定期后缴费的,政府将不予补助,参保人负担全部费用。中断缴费1年以上者,除按规定补缴费外,其补缴后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为确保广大参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医疗待遇,请参保居民务必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持代扣存折到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预存2013年保费,以方便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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