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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并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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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政府印发了《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东政发〔2012〕25号)。《暂行办法》对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医疗服务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东营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在广饶县试点,2004年市辖5个县全部列入全省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于2007年正式启动,是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这两大制度建立以来,参保参合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全覆盖。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破除,城乡一体化持续推进,这两套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独立运行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参保(合)人员筹资标准、药品目录、待遇水平及统筹层次、经办体制、服务方式均不一致,存在多头管理经办,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城乡不统筹、社会公平性差,资源浪费、制度运行成本高等问题,两套制度整合势在必行。

  今年5月份,根据省政府要求,东营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试点。在市医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医改办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精心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11月2日,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动员会召开,印发了该《实施方案》,整合工作正式启动。11月8日,编制、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文档、信息数据已全部完成移交。现在,随着《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正式启动,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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