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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保中心有关业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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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是武汉市医保中心有关业务办理程序,其中涉及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有两定机构月度结算和含大额段费用定点零星报销,含大额段费用非定点零星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结算等的办理程序。

  医疗保险中心有关业务办理程序

  一、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两定机构月度结算)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武劳社[2001]125号)

  2.办事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个人帐户费用报销程序:

  1)每月10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医保科申报上月费用,提供《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申报表》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申报表》。保存门诊处方、购药明细及结算发票备查。并于10日前在华南结算系统中进行费用交接汇总,将系统数据提交至医保中心数据库。

  2)社保处医保科对两定机构申报的费用进行审核,产生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医保中心审核科。

  3)审核科对两定机构申报的费用进行复核,产生费用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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