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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镇居民医保新参保需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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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201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户籍地已参保新迁入居民、大学生毕业后返乡人员、退伍人员、当年低保资格取消人员、劳改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等人员新参保则不需要补缴费用。
   10月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2013年度南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即日起开始缴费,缴费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2013年的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中途参保的居民应该按照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自市级统筹文件规定年度起(自2010年起)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凡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度的参保费用。
 
  南昌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据悉,南昌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已确定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参保的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到附近的南昌银行等经办银行缴费。新参保的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就近的社区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凭医保个人编号到南昌银行缴费。
 
  新参保人员需全额补缴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
 
  大江网记者了解到,对于中途参保的居民应该按照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也就是说新参保人员,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部分都必须由个人自己承担,其中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总共补缴费用为1010元,加上2013年个人缴费部分的120元,意味着新参保的成人需要一次性缴费1130元。按此推算,新参保的未成年人需一次性缴费730元。另外,中途中断参保的人员,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度的参保费用。
 
  本月起出生新生儿、退伍人员等不需补缴费用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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