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提醒
未领卡者可凭证明报销
《通知》实施后,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变更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统一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外埠农业户籍职工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要求的照片及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即可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本市人社部门为农民工制卡约需要两三个月。但实际上从4月起,农民工在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也可看病报销。
届时,农民工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外埠本市农民工手续不同
作为办卡的前期手续,农民工发生信息变更的,用人单位可于4月5日之后通过网上申报或者企业版报盘方式完成。其中农民工参保信息需补充变更的,由用人单位申报。而缴费标准调整后,农民工需增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对于外埠农民工,用人单位完成信息变更后,需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交农民工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的照片一张,以及《北京市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并按规定粘贴,以满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社保经(代)办机构审验合格后,先为用人单位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对于本市农民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信息变更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农民工打印《领卡证明》;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办理信息变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直接为用人单位打印《领卡证明》。
本市农民工制卡信息通过市社保中心与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获得。凡比对一致的可直接制卡;比对不一致和无照片的,再进行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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