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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基金买大病保险或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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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并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据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介绍,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有2604名住院的大病患者像顾女士一样拿到了大病保险的补偿,占当地医保参保人员的千分之四。受益最多的一位患者拿到10.4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陆俊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是,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市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由于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这些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而在此前,由于不少大病所需的药物都是自费项目,大病患者报销的比例只有50%,甚至低于当地医疗费用报销的平均水平。

  在陆俊看来,通过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意味着医保要在普惠的基础上实现特惠,向大病患者倾斜,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

  7月19日,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

  业界认为,这次会议的标杆意义在于,提出了医保的新方向:实现保基本之后,要谋划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早已洞悉到这一变化,他说,今年年初出台的国家“十二五”医改方案就已经提到,要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为参保群众提供重特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保障的大病保险制度。此次中央层面拟出台开展大病保险的文件,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要全面推开,而且商业保险机构将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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