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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新病种纳入医保范围 特殊病种支付限额升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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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月起,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新待遇标准,包括提高参保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增加特殊病种种类、提高住院及门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等。

  本月起,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新待遇标准,包括提高参保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增加特殊病种种类、提高住院及门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等。据了解,这是中山市自去年7月份以来第二次提高基本医疗待遇。此次政策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将增至21种,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也将根据参保时间进行调整。其中,特殊病种门诊统筹累计支付限额调整力度最大,由原来的一律5千元调整为6千元、1万元和3.5万元,报销限额最高增加了6倍。

  直性脊柱炎与肾病综合症新入医保

  从本月起,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将由原来的19类增加至21类,强直性脊柱炎和肾病综合症也将并入特殊病种范畴。“将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主要原因是上述两种疾病均属慢性病,且治疗时间长、费用较多。待遇调整能部分减轻这类病人的经济负担。”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透露,除了增加特殊病种的种类之外,特殊病种的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也相应地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前中山所有特殊病种年度限额均为5千元;调整后,糖尿病、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癫痫、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级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等13种将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6000元;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非透析治疗)、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6种为1万元;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为3.5万元,报销限额最高增加了6倍。

  而新增加的两类特殊病种中,强直性脊柱炎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千元,肾病综合征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全面提高

  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方面,标准也从原有基础开始上调。据了解,从上月开始,中山市2012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开始按参保年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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