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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积极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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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我市高度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河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市区有3664人参加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1284名年满60周岁农民享受到了老年生活津贴。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我市高度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河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市区有3664人参加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1284名年满60周岁农民享受到了老年生活津贴。

  44岁的刘伟雄家住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黄沙村民小组。今年9月,他缴纳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没想到仅仅一个月后,刘伟雄79岁的父亲和75岁的母亲就各自领到了50元的老年生活津贴。“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人参保,家里适龄老人都能享受到老年生活津贴,比把钱存在银行还实惠。等我到了60岁时,就可以像城市人一样领取养老保险了。”刘伟雄高兴地说。

  据了解,刘伟雄所在的村民小组有120户农户,大部分是失地农户。目前该小组有100多户农民都参加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凡征地时在我市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征地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被依法征收或征用土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针对不同的年龄段,我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为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未实现就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3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失地农户家中,只要有一人达到参保条件,并且参加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该户失地农民家所有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可以每月领取50元的老年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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