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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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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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