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医保IC卡在2013年底前与新社保卡可并行使用,自持卡人激活社保卡的次月起,医保待遇将统一发放到社保卡的社保账户上。自2012年9月起,养老金待遇将发放到已激活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上。原医保IC卡内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2013年底前,没有办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按原医保IC卡的结算方式结算。2014年1月1日,原医保IC卡的余额自动转到新社保卡上。
6问:按照规定,从选择的代理银行建立账户当月起算,满一年后,持卡人可以申请转换代理银行,如何转换代理银行?
答:持卡人若需要转换代理银行的,应当先到原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原社保卡个人金融账户的余额提现,原社保卡由发卡银行回收并销毁。持卡人最后到新选择的代理银行办理申领手续,原社保卡医保账户的余额待新社保卡账户建立后,自动转入新社保卡。
7问:卡内账户如何区分?
答:社保卡内存在两个资金账户,一个是用于医保待遇定期存入的个人社保账户,另一个是用于养老金待遇发放、工资发放、个人自己存入的金融账户,社保账户的资金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消费,金融账户的消费和取现不受限制。两个账户可以一卡分设两个密码,互不干扰。(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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