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设置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因为如果将最低缴费年限设置过短,牺牲的是社会公平,导致少缴费参保人占多缴费参保人的"便宜";
修订后的医保办法有一个新亮点,提高了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在深退休后,也可享受综合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哪怕有病甚至有绝症,也可以马上参保马上享受待遇,但是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参保的人要低。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医保处处长沈华亮昨天在深圳电台先锋898"深圳事大家议",就正在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与参保人进行交流。修订后的医保办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医保的,在此期间员工医疗费由单位按规定"买单",影响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的,参保人损失的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补齐"。
医保基金不是财政基金
医疗保险办法修订最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澄清了社会上的一些误区。他说,首先要明确的是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钱不是财政基金"。"有些市民认为'医保基金是财政基金,对于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设立了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要多掏钱了'。这是一个误区,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不是全民福利,而是采取社会保险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前提是:要享受待遇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保基金不是政府财政基金,而是参保人缴纳的钱,来自参保人,也只给参保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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