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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医保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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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2009年12月20日前尚未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2010年3月19日之前(含19日)还可补缴,补缴后仍可享受全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2009年12月20日前尚未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2010年3月19日之前(含19日)还可补缴,补缴后仍可享受全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月19日之前仍不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不能享受2010年度医保待遇。如需享受待遇将被等同于新参保人员,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未缴费的参保人须在3月19日之前,对照缴费标准将应缴费款存入指定银行卡账户。为确保扣缴成功,参保人应按照银行卡最低存款余额将应缴费款及时存入指定银行卡账户。

  据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按年缴费,此次补扣为2010年度最后一次集中划扣,对于此次仍未扣缴到账的参保人员,将视为中断缴费。如无法确认是否缴纳过2010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可持居民医保卡到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社保分局查询,或持工商银行卡到工商银行网点查询卡内余额、打印银行卡对账单查询是否已缴纳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此外,参保人如果选择不缴纳居民大额医疗保险,需尽快到参保登记所在社区办理“不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申报”手续,否则将视同参加并进行扣款。(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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