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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条例修改调整应考虑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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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原有的制度规定过渡到新规定,不能"猛踩油门",而应该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才能切实维护参保人利益。社保政策讲究的是参保权利与义务对等。而今参保人按照过去的规定交了费,尽了义务,按照制度规定可以享受权利了,"游戏规则"却说改就改,权利与义务对等如何体现?

  尚在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引起社会关注,其"累计缴费年限最高需满25年才可在退休时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引发较大争议。面对市民质疑,深圳市社保局回应称,"新制度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

  实际上,尝试延长医保缴费年限的不只是深圳,广州此前也提出将医保缴费年限从现行的10年延长到15年,与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缴费年限同步。不过和深圳不同的是,广州按照"新人新规定,老人老办法"的做法,并没有引起太大争议。

  人口老龄化、社保基金不足,是全国多数城市都面临的压力,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未雨绸缪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具体的做法,各地各国都有不同。笔者去年在美国社保局采访时了解到,按照现行制度,美国的社保基金到2036年将被全部掏空,为应对这一困境,美国也从之前的社保高福利日渐向社保基本化过渡,退休年龄也在不断提高。

  同样要延长缴费年限,美国社保局的做法很有耐心,通过每年推迟2个月的方式,没有给参保人太大的差异感。反观深圳的做法,缴费年限一下子从10年增加到25年,步子迈得确实有点大了,而参保人的年龄和缴费年限又岂是说增就能增的?

  参保年限涉及参保人切身利益,引起担忧当属正常现象。深圳现有做法是"不管退休前缴费多长时间,退休后均可不用自己缴费即享受医保待遇",而今突然提出较大幅度缴费年限的改变,同时在"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便要实行,相当于全盘打乱参保人的退休计划,怪不得有参保人反映这一做法让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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