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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药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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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同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大病保障

  内容:12类大病入救助试点

  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落点:医疗救助基金将启动

  市民政局介绍,本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针对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九大病种,本市四类人员可以享受该救助项目,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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