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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十二五”医保住院支付比例要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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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4日,沈阳市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公布《沈阳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到2015年,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2011年的标准是20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5月4日,沈阳市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公布《沈阳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到2015年,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2011年的标准是20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2011年底分别为75%、70%、70%),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从现在开始,沈阳市将在现有扩面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等各类困难群体参加医保工作。到2015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新农合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来几年,沈阳市将通过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达到这一目标。同时,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在新一轮医改征程中,沈阳市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包括: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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