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安置地定点以外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其后的住院费用个人需先支付10%,再按芜湖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如仅因个人要求转院,其后费用需先支付20%再报销,且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参保者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安置地以外的定点机构住院,经审核后视同转外就医的,其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芜湖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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