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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医保参保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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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到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门诊(或急诊)可以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属于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帐后向医保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仍按照现行办法进行结算。

  3.规定范围内的老年遗嘱、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和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济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居民医保参保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保人员(新生儿等新增人员除外)应该于每年的10月1日到12月20日申请办理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下同)、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和本人身份证、本市城镇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

  (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4)新生儿,报入户口前需提供出生证及父母亲户口簿;

  (5)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幼托机构的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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