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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外地人参保受歧视:非骗保可享本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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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六种特殊疾病发生时,须对参保人进行审批,这个审批对京籍和非京籍人口都一样。但是,为了防止外地人"先患病后投保"的情况发生,对他们的审核项目会多些。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保局)通过官方微博对"外地人参保被歧视"事件做出回应,表示,经核实,李晶(化名)的男朋友在2010年6月已经参保,根据本市相关政策,如本人确实是在参保后患病,便可以享受本市医保待遇。

  "我们核查了这位患者的历史信息,发现确实是投了两年保,是先投保后患病,所以他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人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财经网记者表示,此前广受争议的条款,是为了防止"骗保"的发生。

  今年三月,李晶的男朋友被诊断脑部患有恶性肿瘤,李晶在拨打全国统一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热线咨询时被告知,外地户籍人员,在患有特殊重大疾病时,不能报销。

  李晶男朋友已经在北京工作两年,一直缴纳医保。为什么被医保排除在外?李晶登陆微博寻求帮助,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微博贴出的对话显示:"外地户口在京社保,得了恶性肿瘤如何报销?""有规定,特殊病种外地户口不能报销。丧失工作能力就不提供保障了。""如果北京人呢?""可以报,要保障北京人权益。出台这个政策是因为很多外地人到北京骗保,所以外地人一旦患有特殊病马上停社保。"

  微博被转发过万的同时,人保局出台的相关规定被指存在歧视。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第二条,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此通知颁布于2004年底,而此前颁布于2001年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并未对外地户籍人口进行特殊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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