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保、工伤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不但业内专家可以发表意见,普通市民也能提出自己的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因此,我省对于甲类药品,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再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并从2009年12月开始执行使用,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
乙类药品调整总数243个
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再调出,调入的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但限制不取消。
新增药品优选“质优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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