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开始缴费,2012年的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
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本月起参保缴费
据悉,今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辖区居民应在12月30日前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于201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2012年的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其中包括按江西省统一规定,南昌市2011年度应补收的每人10元)。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范围为: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校就读的学生;在本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外来务工人员。
医保报销待遇大幅提高
为妥善解决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所有参保居民都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门诊家庭补助中抵缴,成年人20元/年,未成年人15元/年。
据了解,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同时,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由2011年度的60%提高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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