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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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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并办理了审核确认手续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并办理了审核确认手续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参保病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指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它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相应专科药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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