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1998年12月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同时,决定中还要求: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但可以结转或继承。
对于一些市民将医保卡当成了购物卡的现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国务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评估专家顾昕认为,市民的医保卡如果用于购物,就相当于擅自改变了它的用途,也就失去了国家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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