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对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办事项目
(一)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急诊门诊费用报销
2、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3、参保人员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4、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5、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6、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
7、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办理
(二)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工伤医疗待遇支付
2、工伤保险工伤伤残(工亡)待遇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