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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慢性病补助实现刷卡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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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全市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补助政策,启动了长期慢性病刷卡即时结算系统,使长期慢性病患者在定点机构刷卡购药的同时就能完成费用报销。

  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全市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补助政策,启动了长期慢性病刷卡即时结算系统,使长期慢性病患者在定点机构刷卡购药的同时就能完成费用报销。

  据了解,患有高血压病II、III期(高血压病高度危险组、高血压病极高危险组)、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中度慢性乙型肝炎、重度慢性乙型肝炎)、糖尿病、精神病、冠心病、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有关病历在申报时限内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单种长期慢性病1200元,两种及以上长期慢性病1600元以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

  《办法》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市内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诊治,并提醒前台工作人员选择您的慢性病病种后再进行相应记费;异地安置人员应在所选定的异地安置定点医院就诊购药。处方药必须使用处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都可以开具处方),检查化验要求留存相关报告单以备复审。

  补助金额为与审批病种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费用。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内人员按比例直接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前台结算;异地安置人员应在次年一月份及时携带相关资料(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处方、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到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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