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外来人员参加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15日起,可享受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医保待遇。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1、问: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资金计入标准是多少?如何使用?

  答:(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起,市医保中心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向其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以下简称门诊个人账户)中按月计入资金。

  (2)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15日起,可以使用门诊个人账户资金。门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用完为止。

  2、问: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住院待遇如何?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15日起,可享受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医保待遇。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1500(起付标准)至2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

  3、问: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如何就医或药店购药?

  答:(1)持卡就医: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作为就医或购药凭证。

  (2)使用门诊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应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持医保卡办理出入院手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划卡记账,其余部分个人承担。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