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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肝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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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人社局下文,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市传染病医院为慢性乙型肝炎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效地控制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近日,市人社局下文,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市传染病医院为慢性乙型肝炎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限额 慢性乙肝抗病毒门诊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8000元、5300元。

  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按照合肥特殊病管理办法,符合慢性乙型肝炎门诊待遇条件,或已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始规范的抗病毒治疗,目前病情稳定,但尚未达到停药标准仍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慢性乙肝抗病毒门诊治疗,应提供最近半年内肝功能、乙肝病毒检测等相关检查材料,由市传染病医院统一收集后,送市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审查通过的,可享受慢性乙肝抗病毒门诊治疗待遇。对因病情变化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当月或次月不享受门诊治疗待遇。

  有关门诊治疗的准入标准和用药诊疗目录详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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