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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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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大连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2011年大连医保报销比例

  社会保险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缴,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每年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一般缴纳0.5%—2.0%左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6、公积金: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25%、个人15%执行。

  大连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2011年4月1日,大连市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55%、60%、65%提高到65%、75%、80%;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

  低保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由40%提高到50%;低保人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由60%提高到70%。

  统筹支付额度当年使用

  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低保人员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并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中,不再单独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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