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办:根据2007年3月发布的《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1.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实行货币补偿和一次性安置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搬迁补助;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出被拆迁房屋和周转房时,分别给予搬迁补助。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月补足至500元/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3个月支付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3.电话、水表、电表、管道燃气、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宽带端口及有线电视的迁移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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