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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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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南,学校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学生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解决学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学生得到更大实惠。

  根据《关于对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水平。近日,学校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学生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解决学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学生得到更大实惠。

  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分别由原来的50%,400元,增加到现在80%,600元。

  根据专项医疗保险基金节余情况,对病情较重、门诊费用支出较大的参保学生进行二次救助。一是对于病情较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门诊医药费超过1000元,对超出部分医药费符合报销条件的学生进行二次救助,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的60%,当年累计救助最高票额为1万元;二是对于门诊医药费票额超过1万元的学生,经校医院核定,对超出部分医药费符合报销条件的学生进行再次救助,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的50%;最高报销票额5万元,超出部分自理。

  门诊规定大特病种

  门诊规定大特病种由原来的十三种增加到十五种,增加了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心病(含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

  住院医疗管理和费用报销

  住院报销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提高,按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分别按73%、68%、63%的比例支付,报销最高限额统一为10万元。

  据介绍,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执行的大学生在校医疗费用报销相关管理规定及《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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