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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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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寿城新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6%提高到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仍为原来的2%;灵活就业人员按6%或9%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元。

  根据市政府《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六政〔2011〕66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的“六统一”。

  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6%提高到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仍为原来的2%;灵活就业人员按6%或9%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元。

  方案还调整了部分医疗待遇水平。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统一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2%,退休职工的划入比例为3.4%;将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7万元,年度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提高到25万元,并将15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5%。

  市级统筹后,全市范围实行统一的业务政策、统一的业务流程、统一的结算应用系统,并逐步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实时传输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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