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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费用不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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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已审议通过《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覆盖范围、筹资水平、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额以及个人账户划入等政策标准进行了统一

  职工医疗报销到底该怎么交,报销的比例又是怎么样的呢?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已审议通过《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覆盖范围、筹资水平、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额以及个人账户划入等政策标准进行了统一,对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规范管理。据悉,此项新规计划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昨日,记者邀请相关方面对此进行解读。

  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购买有关医疗器械的费用。

  住院期间的空调和取暖费用。

  因急性病发作发生的急救车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应由个人自付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缴纳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哪些人要交职工医保

  按照《意见》,凡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都要参加。

  职工医保按什么比例交

  在《意见》中,对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了统一。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参保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2%缴纳。如果参保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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