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确实有不少人遇到过。”蔡坚力说,新《办法》把规定期限延长到18个月。即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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