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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是否可以自己支付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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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劳动者的保护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乔良等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就“全民医保”问题与市民进行沟通与交流。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劳动者的保护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乔良等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就“全民医保”问题与市民进行沟通与交流。 

  问:医保卡余额用完后,发生的门诊费、医药费是否可以自己支付后再报销?如果可以,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自付满规定数额“门槛费”(800元,70周岁以上600元) 

  后,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每年规定的返补比例在次年4月底前一次性返回个人账户。在门诊就医进行费用结算时,仍需使用社会保障卡。年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元(70周岁以上为2000元)。但是这种返补政策将在2012年取消。所以建议所有的参保人员在明年参加门诊统筹,选择一家社区医院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这样一来,参保人员在个人账户用完后,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在这家社区医院直接划卡结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职和退休的结报比例分别为70%和85%,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500元和4500元。 

  问:我家小孩办了居民医保,每年都交钱。但我觉得门诊支付比例比较少,超过800元就要由个人自理。小孩只要感冒发烧需要挂水,基本上一两次就把800元用光了。我建议以后制定政策时能提高一点门诊支付的比例。 

  答:这位居民的建议非常好。居民医保的筹资比例比较低,儿童、学生每年筹资350元,整个基金总量的调剂能力就比较差。我们会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投入,壮大基金规模。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让医疗的费用降下来,用“一升一降”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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