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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医疗保障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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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就像我们的"靠山",过去是害怕得病,现在得了病也不怕!”

  日前,家住市中区关庙乡的吴天银老人因淋巴癌在市中区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一结算,住院总费用16326.9元,因老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医保统筹基金为其支付了11563元,吴天银自己只花了4763.9元。“医保就像我们的"靠山",过去是害怕得病,现在得了病也不怕!”吴天银笑着说道。

  和吴天银一样享受着医保实惠的还有全市322万余名参保人员,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学生,人人享有医保,实现了病有所医。乐山已进入“全民医保”时代。

  2009年4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新医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带来了发展的“春天”。

  两年多以来,我市始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不断织密医保保障网,医保覆盖面稳步扩大。从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9.6万人,到2011年扩大至54.3万人(截止7月),参保率达96.5%,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保率也比2009年大幅度提高,达到了95%和96.8%,做到了应保尽保。

  “全民医保”不仅从制度上覆盖了所有人群,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而且医保待遇和服务质量也在不断提升,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真正成为了广大群众健康的“保护伞”。

  2011年,继成都市之后,我市在全省第二个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彻底打破城镇、农村身份界限,在全市统一设置两个医保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参保缴费,享受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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